“唉,搬就搬吧,谁让这奔三十的儿子那么不争气啊!”201399日,原住金坛市金城镇五星家园某户的两位老人一边腾让房屋,一边对着金坛法院前来执行的法官唉声叹气道。

 

原来,该户房产原系王某父母为他准备的婚房,为图方便父母就将该房屋直接登记在王某名下。但由于王某为人太过仗义,朋友多、花销大等原因,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在未征得父母的同意下,王某就和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屋过户给了陈某,获取卖房款用来供自己花销。同时,王某还和陈某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自己则以租赁的形式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租赁合同到期后,陈某要收回该房,作为自己结婚用房。此时,王某父母才知道儿子早已经将房屋卖给了他人,他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坚决不同意腾让房屋。

 

陈某出了钱买了房子,却住不进去,于是一气之下便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其立刻返还该房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确定了该房屋归陈某所有。

 

但是,对于自己辛辛苦苦大半辈子为儿子准备的婚房,却突然成为了别人儿子的婚房,两位老人特别气愤,怎么也不同意腾让房屋交付陈某。陈某便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多次上门走访,寻找矛盾焦点,并组织双方到村委会协调,释法析理。

 

在法院做了大量工作后,王某父母知道儿子犯了错,按照法律规定确实应该搬出该房,但房子毕竟是两位老人辛苦大半辈子的积蓄,实在难以“拱手让人”,就要求陈某给付房屋的装修费用后再同意腾让。执行法官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分别做当事人工作,最终使双方就装修费用的补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父母同意腾让交付房屋。

 

王某的父母说道:“唉,儿子犯错,我们也有责任,希望他从这个事情中能够吸取教训长大成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