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婚三年的张某夫妇,用一周的时间完成了复婚、离婚的“壮举”,债权人郑某察觉其中蹊跷,将这对“合作”夫妻档告上法庭。

 

在外省做工程的张某,于2012411日、420日、526日分三次向郑某借款125万余元,但均未能及时还款。自约定还款日起,郑某多次催要未果。眼看自己还款的压力越来越大,张某想到了自己的前妻。所谓一夜夫妻百日恩。张某找到已离婚近三年的前妻黄某,两人于2013527日复婚,然后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张某与黄某离婚,并将房产转移至黄某名下,自己净身出户。债权人郑某得知后,将张某、黄某二人告上法庭。

 

郑某诉称张某在双方债权债务存续期间,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债权人郑某的合法权益。被告张某、黄某则分别辩称向郑某所借款项是用于投资工程,手头工程有很大一笔款项还没有支付以及过户是因为张某有不良记录,需由黄某向银行履行贷款手续。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确实未在法定还款期限归还郑某的借款,并在此期间与前妻在短时间内以再婚又离婚的方式过户自己的财产逃避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张某与黄某于201365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张某位于xx街道一处房产归黄某所有的条款。

 

法官点评: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张某向郑某借款后,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将其个人财产以与前妻再婚、再离婚的方式无偿转让给黄某,该转让行为显然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故郑某有权要求撤销债务人张某的财产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