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丹阳法院行政庭与丹阳市政府法制办就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2012年,双方主要围绕以下五项内容开展工作:

 

着力提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通过庭前抄告法制办督促行政负责人出庭、大力加强庭前协调让原告撤诉从而降低开庭案件的基数、庭后协调时通知行政负责人参与等方法,使丹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同时,庭前加强对行政负责人的应诉辅导,打消其心理顾虑,大胆出庭出声,进一步提升出庭应诉的实质效果。

 

探讨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成立对行政执法、行政诉讼产生一定的影响。丹阳市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后,集中行使公安、劳动等部门原有的行政复议权,这些部门的下设机构将告知行政相对人向复议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法院不以此为理由认定违法。

 

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培训。《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对行政执法和法院非诉审查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前应发出催告通知书、申请执行期限只有3个月等,但从法院审查的情况看,行政机关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将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定期召开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商定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行政审判和非诉审查的相关情况,分析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构建涉诉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制。为进一步服务市政府旧城改造、农村集中居住地建设等重点工作,减少涉诉信访,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成立涉诉行政争议综合调处机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参与调处行政争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合力。

 

双方将以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互相配合协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追求涉诉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