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立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中心地位,泗洪法院出台《法官助理管理规范》,对法官助理进行规范管理,逐步落实法官的主体地位。

 

《规范》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明确法官助理是审判单元中审判长的助手,在审判长的安排和指导下完成程序性工作、辅助性工作及相关案件审理工作。明确法官助理与审判长关系,法官助理必须服从审判长安排,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以确立审判长在审判单元中的主导地位。

 

《规范》明确了法官助理的级别、相应职责及考核晋升办法。将法官助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法官助理三个级别。已通过司法考试、试用期满的书记员,虽未通过司法考试、在法院工作满4年的书记员以及学历为研究生以上的工作满一年的书记员(上述书记员均为政法编制书记员)为初级法官助理。见习法官为初级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为高级法官助理。初级法官助理除了承担书记员工作外要承担十余项庭前准备及相关案件调解和文书起草工作。中级法官助理除了承担初级法官助理职责外,同时可以按照规定审理案件。高级法官助理根据院长提名、审委会通过可以担任合议庭审判长。《规范》规定各级别法官助理晋升按照已有规范进行,审判长出现空缺时,从高级法官助理中选任。初级、中级法官助理的考核由审判长根据其日常工作表现作出评价。高级法官助理考核纳入全院法官考评体系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