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群众要有真情实感
作者:黄迎凯 发布时间:2013-09-10 浏览次数:2470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党所特有的政治优势和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是共产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力量和智慧的源泉。共产党最基本的一条经验是一刻也不能脱离人民群众。”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基本理念的教育指导下,人民法院要密切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杜绝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现象的出现,必须戒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心为民想、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司法情怀。
求实效,戒形式主义。俗话说,形式主义害死人,这句话同样可以用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大到政治生活,小到工作态度,包括思维逻辑、办事原则、行为方式,各种形式主义的东西经常碰到,甚至习以为常,集中表现在习惯于文来文往,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满足于出台几个文件、制定几项制度,工作常常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难以落实到行动上;一些极具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工作制度、便民措施常常一曝十寒,如巡回审理、流动立案、网上立案等等,不能建立长效机制,一以贯之;片面追求结案率、执结率、调撤率等质效指标的升降,可能影响办案质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造成讼累。反对形式主义,从来不是反对形式本身,而是形式之下的内容是否能够产生现实效果,真真切切地为民办了事、办好事。转变形式主义作风,要做到工作不虚、不空、不偏,把心思和精力用到为群众真抓实干、办好实事上,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勤眼脚,戒享乐主义。享乐主义,不仅仅指公务活动、生活方式上讲排场、比气派,追求物质享受,更是指工作态度上拈轻怕重,安于现状,害怕吃苦,不立新目标,缺乏新动力,陶醉于已然取得的成果,表现为一种贪图安逸、不思进取的精神状态。享乐主义的存在,导致干警消极被动地应付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法院整体工作的推进收效甚微,进而给群众造成不作为的坏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逐渐侵蚀了司法在群众心中的威信。克服享乐主义,眼要勤,对新形势、新问题具有较高的敏锐性,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毛泽东同志曾讲:“闭着眼睛在那里瞎说,这是共产党员的耻辱。”发现群众对法院各项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当前在群众中存在的突出的务须解决的问题,发现群众对司法最迫切的需求和期待,“眼盯着群众的饭碗,心想着群众的米缸”,司法为民需要眼见为实,需要聚精会神;脚亦要勤,接好地气,不纸上谈兵,不走马观花,一步一个脚印,深入基层、融入群众行法制宣传,搞调查研究,作司法调解,听民之所求、察民之实情,顺民之意愿。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情谊,排除畏难情绪,经常到困难多、矛盾多、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问良策、寻出路,直接面对面地接触基层干部群众,掌握第一手、最真实、最客观的情况。
强服务,戒官僚主义。官僚主义是一种以权力本身作为权力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背离党性、脱离群众、脱离实际、高高在上的思想意识和工作作风。作为官场上的一大陋习,官僚主义的主要表现有:崇拜权力,一心追逐个人的权力和政治前途,不顾群众的感受和意愿;做官老爷,作威作福,或不懂实际、胡乱指挥;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或好话说尽,一件不做。毛泽东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共八届二中全体会议上曾提出:“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应该认识到,当今法院的职能已经从过去单纯强调审判案件逐渐延伸到提供司法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等多个方面,人民法院不仅要克服官僚主义作风,更要能解民忧、释民惑、维民权,真心、耐心、细心地服务群众,这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指导、法律咨询、司法救助、案件查询、材料转接、约见法官、判后答疑等职能,接待当事人和上访群众忌“冷、横、硬、推”;案件审理不拖沓、不偏倚,适用程序井井有条,裁判内容公平公正;执行工作迅速及时,严禁法官推诿扯皮造成“执行难”。人民法院要破除官僚主义的衙门做派,必须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自觉贴近群众、服务群众,让人民法院成为亲民、爱民之典范。
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人民法院要时刻警惕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始终保持对群众的浓情厚意,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与司法作风。“得民心顺民意则兴盛,失民心拂民意则衰亡”,法院干警在“为民务实清廉”的宗旨下需要多“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走群众路线,永葆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