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隐情结女性 骗色骗财终获刑
作者:秦厚友 李军荣 发布时间:2013-09-10 浏览次数:259
刘俊,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水电工。原本过着风平浪静、衣食无忧的生活,却因其在网上结交异性,同时隐瞒实情,骗取异性芳心,且巧舌如簧地以种种虚构的事由,骗取异性人民币数万余元,最后事情败露,人财两空,锒铛入狱。
日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经查:2010年8月,被告人刘俊通过网上认识了被害人李芳,二人发展为恋人关系,不久坠入爱河。二人在后来的交往中,被告人刘俊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先后4次骗得被害人李芳人民币28000余元。具体分述如下:2010得9月,被告人刘俊虚构开公司需配置电脑的事由,骗得被害人李芳人民币2000元;2010年10月,被告人刘俊虚构需要钱给工人发工资的事由,骗得被害人李芳人民币2000元;2011年6月,被告人刘俊虚构出车祸要去西安治疗的事由,骗得被害人李芳人民币10000余元,后被告人刘俊冒充其母和被害人李芳联系,虚构其在西安治疗急需医药费的事由,陆续骗得被害人李芳人民币12000余元;被告人刘俊虚构其朋友在太原出事的事由,骗得被害人李芳人民币2500元。不难看出,被告人作案的方法手段每次都如法炮制,粗制而又拙劣,但那些爱慕虚荣的女性却上当受骗,然而好景不长,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纸包不住火。2012年7月,刘、李二人因感情纠纷引发矛盾,刘俊在海陵区京泰路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时,主动交待了自己诈骗的全部犯罪事实,退出了赃款,一场由网恋诱发的诈骗案终于水落石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刘俊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应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认定,为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惨通的教训告诫我们:在网络给人民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同时,不可小觑其虚拟空间中所隐藏的重重陷井。俗话说:害人之心不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上网勿贪恋、交友需慎重,多些知根知底、少些一“网”情深,但愿网络时代能给你生活增添一些乐趣,少一份烦恼。(本文中刘俊、李芳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