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一对收废品的夫妻,在路边捡到6个废弃烟花,岂料当天夜晚,这些烟花就闯了祸,不仅烧了他们家,乡邻的家也被殃及,造成了重大损失。日前,仪征法院作出判决,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仪征王某夫妇既收废品,也在镇上一酒店打杂。某日,有人在酒店办喜宴。晚上9点,他和老伴下班回家,路过一巷子时,见到了婚庆时燃放的6个烟花壳还在。“这东西一毛钱一斤呢。”老两口觉得丢了可惜,便把烟花壳都放在车上带回家,和其他废品一起堆在岸上的棚屋里。两人刚上船10多分钟,就听到邻居老沈喊:“老王,你家房子着火了。”夫妻俩赶紧跑出来,这时,岸上的棚屋已经烧着了。老王打水灭火,但风大火急,老两口便带着存折、现金等跑了出来。经鉴定,这场大火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余万元。老王归案后,已和其他受灾户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老王夫妇捡拾废弃烟花放置于居民集中居住区,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引发火灾,两人的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王某夫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