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按工伤处理遭拒 员工抢劫老板泄愤
作者:蒋璐 发布时间:2013-09-10 浏览次数:242
胡某是某快运公司的驾驶员。2010年11月,胡某与同公司的东北人王某产生矛盾,王某用螺丝刀将胡某捅伤。胡某多次找到快递公司老板刘某,要求按照工伤处理,均遭到拒绝。胡某遂认为刘某处理不周而心生怨恨,欲行报复。同月某日,老乡甄某前往胡某住处探望,胡某遂将此事告知甄某,二人计议抢劫刘某经营的快运公司货运站货款。后甄某又纠集了曾某,胡某将货运站货款回笼时间、货运站内人员情况等告知甄某、曾某,并事先带曾某至货运站踩点。同年12月5日晚,甄某、曾某蒙面翻窗进入货运站房间内,使用刀具、电警棍,以殴打、威胁、捆绑等方式迫使值班的唐某说出货款的存放地点,劫得人民币11万余元,后曾某分得人民币4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曾水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涉案赃款人民币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头套、胶带、刀具、电警棍等予以追缴并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