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联合行业协会合力化解纠纷
作者:蒋俊峰 发布时间:2013-09-10 浏览次数:418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呈持续大幅增加趋势。海陵法院联合交警部门对此类纠纷进行诉前调解的过程中,发现保险公司参与诉前调解的比例很低,不利于一次性解决涉及交强险、商业险理赔的交通事故纠纷;在事故当事人诉前调解成功的情况下,往往因为保险理赔问题又发生保险合同纠纷;进入到诉讼中的案件,又会因为赔偿标准问题争执较大,难以调解,增加当事人讼累,浪费有限的审判资源。
为解决这一问题,日前,海陵法院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道交案件审理、调解规则座谈会,对该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规范》进行解读,征求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对该审判规范的意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说明,海陵法院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达成以下共识:
充分认识保险公司参与诉前调解的意义。一方面,随着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服务质量成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筹码,参与诉前调解、进行快速理赔,对优化保险服务质量、提升保险公司品牌具有较大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参与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仅减轻当事人讼累,对保险公司减少诉讼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也具有重要作用。
大力加强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的合作与联系。保险行业协会将各保险公司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提交海陵法院;法院对审判规则进行完善,与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审判实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统一执法的尺度和标准,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法院选派业务骨干对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提高依法处理保险纠纷的能力。
大力加强法院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对接。对道交纠纷和诉讼案件较多的保险公司,法院固定一名法官对涉及该公司的纠纷和案件进行对接,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共同加强诉前和诉中的调解工作,努力达成调解协议,做到既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力争取得“多赢”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