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的一天中午,驾校教练杨某被几个大汉持刀挥锤一顿猛打,造成失血性休克。谁对杨某有这么大的仇恨,要挥刀相向?

 

事情还得从去年6月说起。2010年6月,秦某到驾校报名学习驾驶,教练正是杨某。学车期间,秦某与杨某关系十分亲热,秦某的丈夫黄某见状十分生气,认为秦某与杨某有不正当关系。2011年8月,黄某找到孔某,谈妥以 2万元的价格让其找人去“教训”杨某。于是,孔某召集了胡某和王某,与黄某一起来到驾校,黄某向孔某等人指认了杨某。孔某等人遂驾车尾随杨某来到一家饭店门口,杨某一下车,孔某等人便拿着刀、锤等冲上去对其一顿殴打,杨某右腰部及臀部顿时鲜血直流。后经鉴定,杨某右腰部及臀部外伤,致失血性休克,是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孔某、胡某、王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四人七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