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安法院对3起“醉驾入刑”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

 

醉驾遇醉驾,两男子均领刑

 

今年15日晚上,被告人陈某与朋友在一家小餐馆聚餐。席间,大家以酒助兴,四人喝了一瓶白酒。当晚22时,被告人陈某开车离开。刚开出去100米不到右拐时,陈某看到前方20米处有辆车迎面开来,陈某放慢车速。谁知对方车辆的司机谢某也刚从朋友家喝了几碗自酿的米酒,就在双方认为对方会避让时,车子发生了碰擦。谢某立即下车,发现车头的右侧被擦,随即发起了牢骚,而此时酒劲正好上来的陈某也立即下了车。两人没说几句就扭打在一起,幸好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分开,带至医院检测血液酒精含量。经鉴定,陈某当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9mg(乙醇)/ml(血液),谢某则为1.92mg(乙醇)/ml(血液),均构成醉驾。

 

在庭上,陈某和谢某对自身的醉驾行为表示了忏悔。陈某表示虽然自己知道酒驾的危害,但仍抱着侥幸心理,还好这次没有造成什么重大事故。而谢某则称自己在喝完酒后一直以为自己头脑是清醒的,在事故发生时目测到对方的距离还有5米,不会发生碰撞,虽事故不严重,但一定会吸取教训。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和谢某在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驾刹车没踩住,司机赔了5000

 

20111219日晚上,被告人曾某请同事吃饭,喝了一瓶黄酒。饭后,曾某送同事回家。开至锡沪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广瑞口时正好是红灯,曾某看到前方同车道内一轿车停在那,便减速踩下刹车,谁知刹车没踩住车就撞上了前面的车辆。事故发生后,对方司机报了警,双方协商曾某赔了5000元。后民警将曾某带到医院抽血,经鉴定,曾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mg(乙醇)/ml(血液)。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自去年51日以来,崇安法院共审理了20件醉驾案件,被告人全部被判刑罚。在这些醉驾案件中,时间多集中在晚上10点以后,被告人均是男性,自由职业者,因为朋友聚餐、应酬等原因而喝酒。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达到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一旦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将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法官提醒司机,切勿酒后驾车,应时刻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