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官方“整治”黑车 有理最终变无理
作者:刘莉莎 发布时间:2012-03-22 浏览次数:282
王某、姜某、胡某、杨某四人合伙承包了由丹阳市至山东某县的客运班车。一开始生意不错,客源不断,可运营了一段时间后客流量越来越少。打听之下惊讶得知,原来同城的黄某也在经营着从丹阳市至山东某县的客运班车,和他们四人竟是同一条线路。正常情况下,为了保证客流量,同一个城市运营同一条线路的汽车在数量上是有限制的,而由丹阳市开至山东某县的班车取得合法手续的目前只有他们四人。那黄某的车显然属于非法运营,也就是常说的“黑车”。然而一条线路牌买下来要花不少钱,王某他们的运营成本显然就比黄某高,常此以往,根本不能和黄某竞争。想到这,王某四人气愤至极,遂商量着一定要给黄某一个教训,让他下次不敢再跑这条线路。2011年1月24日20时许,王某、姜某、胡某、杨某等四人以抓黑车为名,将黄某带至丹阳市悦心宾馆201房间,以要将车辆交客运管理处没收为要挟,逼迫黄某写下保证书,并敲诈了黄某4000元人民币。不久案发了,当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他三人见此,也先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返还了黄某4000元人民币。
近日,丹阳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王某、姜某、胡某、杨某四人犯敲诈勒索罪,王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姜某、胡某、杨某三人因有投案自首情节,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至此,该案算是了解了,但回首想想王、姜、胡、杨四人本是受害人,却因为采取了错误的自救方式,让自己有理变无理,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