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8日下午,东台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储某某强制医疗案。该案是我市首例强制医疗案,被申请人储某某在与被害人争吵、揪打过程中,持木质板凳连续击打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颅脑损伤死亡。经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申请人患精神分裂症,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目前,被申请人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在东台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根据司法鉴定结论、病历以及主治医生的证言,被申请人如不接受治疗,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开庭当日,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余人旁听了庭审。院领导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承办人在庭前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由于被申请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少语甚至不语,法庭调查较为困难,审判长耐心细致地引导被申请人通过“点头”或“摇头”来表达意思,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庭审程序、法官形象等进行了评议。代表们认为,整个庭审进程有序、不拖沓,法官驾驭庭审能力较强,人性化的审案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上了一场生动形象的“法制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