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利伪造文书 被判刑断送前程
作者:庄志 发布时间:2013-09-09 浏览次数:295
法律工作者本应通过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来赚取报酬,而李某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收取当事人代理费后却伪造一份法律文书敷衍了事。这不仅使触犯了法律,也使得自己丧失了法律工作者的从业资格。
2012年5月,李某接受当事人张某的委托,为其代理离婚诉讼,并向其收取了1200元的代理费。由于缺乏相关材料,案件未能被法院受理。张某多次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李某担心张某撤回代理而失去代理费,便动起了歪脑筋。一次李某偶然在汽车站看见办假证的小广告后,便产生了伪造法律文书的念头,最终李某花了一百元钱伪造了一份调解书交给了张某。由于张某想要再婚,民政局要求调解书上有原承办法官的签字确认,于是张某拿着调解书来到法院。法院经过查询,未能找到相关案件,经过仔细甄别,法院发现该份调解书的排版、印刷以及印章均不符合常规,存在伪造嫌疑,于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伪造法律文书,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是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