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年轻力壮的男子不去想脚踏实地打工挣钱,几人用所剩无几的钱购买了作案工具,在地下停车场蒙面持刀抢劫。93日,靖江法院对涉及该案的三名男子进行了一审判决,三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被分别处以三年六个月六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陶某与李某曾是小学同学,均没有固定工作,在社会上游手好闲,通过李某的介绍,卢某与两人相识,三人经常在一起打牌、玩耍等。2013213日,他们为了图谋钱财,提出在靖江“干一票大的”,三人商议好后,并准备水果刀、仿真手枪等工具,提前在骥江路步行街市民广场一处地下停车场内转悠了四五天,伺机下手抢劫。

 

217日案发当日,三人早上5点多便在负一楼西南角4号楼西侧电梯入口处附近蹲点守候,7点多返回家,9点多再次前往等待。10点多,他们趁一名女士正在等电梯的时候,蒙面上前卡住女士脖子。三人试图将她拖往附近的楼梯间,但女士拼命挣扎,他们便合力将她按在楼梯间的地面上,拿出水果刀威胁,并用拳重击该女士头部,最终劫得人民币13000余元及卡、包等物。

 

218日,办案民警得到线报后,立即奔赴南通将外逃的陶某抓获归案,次日卢某、李某被抓。据了解,三人中除了25岁的卢某外,其他两人都只有20岁不到。卢某有抢劫前科,曾在7年前因抢劫出租车被判刑四年半,系累犯。而年仅17岁的陶某因20127月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犯案时尚在缓刑期。

 

审判庭上,法院判处三人均犯抢劫罪,卢某获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李某获有期徒刑四年。而未成年的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此外,三人均被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