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引发纠纷 法院调解终得赔款
作者:刘静 发布时间:2012-03-22 浏览次数:304
买保险本是用来防范意外风险的,可真发生了意外却不给赔。近日,句容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人身保险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
2011年初,王某在保险公司为其家人购买了一份全家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没过多久,被保险人之一的谭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其家人拿着年初购买的保险单要求保险公司按约理赔时却遭到拒绝,在多次协商无果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称谭某系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属于免责情形,故不同意赔偿。可谭某的家人对保险公司的这种说法并不买账,称保险公司是在推卸责任,情绪十分激动。为了安抚谭家人悲痛的情绪,结合案件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决定以庭外和解来解决此案,故中途休庭。
在休庭调解期间,法官曾多次邀请保险公司代理人员来庭协调,从法理及情理的角度分析劝说。另一方面走访谭某的家人,在安抚谭家人情绪的同时也向其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谭某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法院极力调解下,原、被告最终均作出了让步,以20000元的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束后,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一场因保险合同引发的风波终在握手言和中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