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好心帮忙身伤残 法官奔走相助解困境
作者:顾新燕 发布时间:2013-09-09 浏览次数:204
兴化市某乡镇一鱼塘塘主张某雇佣了刘某管理鱼塘的日常事务,因塘内一条小船沉到了河里,刘某请隔壁鱼塘的唐某帮忙打捞船只,唐某一口答应后到村里找来周某。不幸在打捞过程中绳索断裂,导致周某受伤,经相关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周某诉讼至法院。被告唐某咬定周某是主动要求帮忙,而非雇佣关系。但是原告周某陈述,唐某承诺把船打捞上来后会给两包烟作为报酬,所以他才来帮忙的。此案涉及一个原告三个被告,其中刘某是否雇佣唐某、唐某是否雇佣周某这些关键点都没有明确证据佐证,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一时难以确定。如果案件定性为义务帮工,那么作为被帮工人鱼塘塘主张某和管理人刘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如果定性为雇佣关系,那么唐某作为雇主则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无论是张某、刘某还是唐某都认为原告不能明确诉讼主体而不愿意承担责任。
原告老周已经72岁,家里一直比较困难,儿子媳妇为了照顾他无法工作,断了收入来源。他觉得自己这一跤摔得很冤,明明是去帮忙,是做好事,哪知一跤摔下来,不光自己受苦拖累了家人,对方还不领情。庭审现场,他老泪纵横,连声说不想活着拖累儿女,不如死了一了百了。承办法官张国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案情虽然要查清楚,但是要想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个案件最好还是进行调解。因此,张国华将三名被告找来,让他们不妨联系自己的父母与老人年龄相仿,再站在老周的角度想想,人家这么大年纪来帮工还受了伤,怎么能够忍心让老人陷入这样的“困境”。这番话说到了他们心坎里,最后同意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15000元。为了给老人长期保障,张国华又来来回回去了老周所在乡镇十余趟,与所在村沟通,村里为老人申请办理低保。当老人拿到这得来不易的赔偿款和低保证书,再次流下了两行老泪,但这是感谢的泪,感动的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