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过量使用激素 将脑伤治成“瘫痪”被判20万
作者:陈德严 发布时间:2013-09-09 浏览次数:262
今年30岁的李红(化名),原本是厂里的生产能手,着实在家头顶“半边天”的勤快女人,如今却因“双侧股骨头坏死”瘫痪在床。家属通过司法鉴定,发现是医院过量用药造成,于是将医院告上法院。日前,金坛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红损失20余万元。
案情:
2002年春,李红和丈夫从安徽老家来江苏金坛打工。在当地,李红找到一家生产医疗器械的公司工作,主要是缝制口罩。2010年7月的一天傍晚,因琐事她与邻居发生了争吵。谁知对方突然骑电动车冲向李红,猝不及防的她被撞倒在地,顿时,鲜血一片……
李红被随即赶来的120紧急送到了ICU(重症监护室)抢救。经诊断,李红为颅脑外伤,一度情况危急。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李红属性过来,有了好转。同年8月底,李红出院。而撞伤李红的那位邻居在事发后,也因涉嫌故意伤人被警方抓获。
感受生活的压力和丈夫的付出,出院后的李红怎么也不愿再在家里休养,于是又回到厂子里上班。然而从2012年初开始,她经常关节隐隐的疼痛,有时却又那么的刺痛。看着妻子那么痛苦,李红的丈夫带她到南京某医院看病。医院的检查结果让夫妻俩都意想不到,竟是双侧股骨头坏死,必须做手术。医生告诉他们“即便经过治疗,李红能站起来走路的希望也不是很大,劳动能力基本丧失,生活也无法自理。”
听到这个结论,他们脑袋变得一片空白。年纪轻轻的怎么会得这样的病呢?医生看了李红的病例,原来李红当初在治疗颅脑外伤时,金坛某医院曾给她使用过一种名为“地塞米松”的激素。凭借职业的敏感性,医生大胆地推测李红的股骨头坏死有可能与这家医院用药不当存在因果关系,建议他们回来做个医学鉴定。
裁判:医院承担50%责任
李红和家人商量后,向常州医学会申请了医疗损害鉴定。常州医学会认为,医院在给李红使用地塞米松的过程中存在“指征把握不严”、“疗程过长”等过错。排除酗酒和其他致病原因,李红双侧股骨头坏死与医方使用地塞米松存在关联。据此,常州医学会认为李红发生双侧股骨头坏死与医院过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李红是股骨头坏死易感人群,医方应承担同等责任。
拿到鉴定报告后,李红将金坛某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金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主审此案的合议庭法官认为,李红因头部外伤到金坛某医院就诊,双方已经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负有提供安全服务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于“地塞米松”的使用,存在指征把握不严、疗程过长等过错,与患者股骨头坏死存在因果关系,又因李红是股骨头坏死易感人群,院方应当承担同等责任。综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酌定判决医院赔偿人民币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