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公司知名度 吹牛“吹破”两万
作者:刘伟炜 发布时间:2013-09-09 浏览次数:223
为了扩大自己公司的知名度,上网吹嘘自己,岂料自己说大话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其他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近日,邗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吹牛”公司不仅要致歉还要赔偿2万元损失。
从2008年起,扬州某机械有限公司为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和业务量,在某网站的网页中称,扬州某线缆有限公司是自己的一家分公司,并在网页末尾附了三个电话号码,其中两个都是线缆公司所用的号码。2011年4月,客户将此事告知了线缆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半信半疑地上网搜索,才发现客户反映的情况属实。2012年2月,线缆公司以机械公司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要求机械公司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在庭审中,法院认为,机械公司在因特网上宣传自己形象的网页中,捏造线缆公司为自己的分公司这一虚假事实,足以造成该市场领域的相关公众产生错误认识。相关客户以为线缆公司仅是分公司,必将对其信用、资金实力产生怀疑,降低其对客户的吸引力。这种行为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足以损害原告的经济利益,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后,邗江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机械公司在某网站刊登致歉声明,且赔偿原告线缆公司损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