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宿豫区法院大兴法庭承办法官的主持协调下,被告宿豫区鸿远玻璃制品厂的投资人陈丽丽分别与卞晓伟等43名原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两期清偿所欠的43名工人工资合计205987元。

 

卞晓伟等43名原告均系宿豫区仰化镇村民,在被告宿豫区鸿远玻璃制品厂从事玻璃制品加工与生产工作。自今年2月起,负责管理的陈丽丽的丈夫身患重病,玻璃制品厂效益日渐下滑并不断负债,拖欠43名工人半年工资计205987元未支付。后43名原告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经调解处理无果,多次信访、上访至区政府,经镇政府、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给地方稳定埋下了隐患。

 

20137月底,卞晓伟等43名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拖欠的工资款,并申请对被告的机器设备、玻璃产品进行了保全。宿豫法院大兴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为了妥善处理好这一批纠纷,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到玻璃制品厂实地调查,走访村委会及周边群众了解案件情况。同时与相关企业沟通,了解玻璃制品行业效益及产品销售情况。在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于830日再次组织双方在庭审中进行调解,分别向双方做工作,并就如何妥善处理好纠纷实现共赢提出了数个方案供双方参考。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经过数个小时的协调,最终达成一致:由被告玻璃制品厂于10月底前支付每个工人工资的一半,合计106546元,剩余部分于年底一次性付清。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