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积极营造“治污”合力
作者:肖天存 卢云云 发布时间:2013-09-09 浏览次数:475
为有效化解环境纠纷,常州市两级法院加强与公安、环保、水利等行政执法单位和检察院的协作,通过在有关执法单位设立巡回法庭、建立环保执法联动机制、规范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等途径,营造纠纷化解合力,多渠道化解环境纠纷。
目前,市中院及新北、溧阳、金坛三家基层法院分别在环保联动执法中心、环境监测支队、水利局、环保局设立环保巡回法庭。巡回法庭主要职能是提供环保法律咨询、参与联合执法巡查、审理环保类案件等。有些法庭还采用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集中化审判模式审理案件。
为解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缺位的法律难题,2011年底,经常州市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具备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民间环境公益社团法人“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常州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和市环境公益协会联合制定《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规定(试行)》,明确协会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同时明确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地位。
为营造环境执法和检察、司法的合力,常州中院与公安、环保等行政机关和检察院联手,于2012年11月建立常州环保联动执法中心。该中心是全国首家集环境诉讼案件集中办理、环保联合执法及环保警示教育于一体的多功能基地,中心内设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检察工作站、警务工作室和环境公益协会四个机构。与此同时,几个单位还联合出台了《环境保护执法联动相应程序》和《环境保护执法联动相应等级》等规范文件,并印制响应程序示意图,针对环境污染侵害公益的具体行为构建三级响应机制,明确相关单位在各个级别响应情形中的职责及相互间的协作事宜。中心成立以来,共召开联系会议8次,开展环保专项行动1件,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件,挽回经济损失2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