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全面协作,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联合调解的实施办法》,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对接新机制,有效提高了涉少案件的调处质量和效率。

 

统一思想,提高联调意识。自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每个环节,都不断强化调解意识,立足调解、着力调解,尽量创造条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加强协作,形成联调合力。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优势,积极采取各类调解措施,努力促进矛盾化解。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优势,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分清应付的责任。法院、检察院相互配合,因案制宜寻找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积极促成达成调解协议。

 

创新机制,增强联调实效。建立“调解会商”、“联席会”、“调解备案”和“跟踪督查”等机制,规范联调方式,增强联合调解的权威性。法院、检察院加强诉讼指导、风险告知等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予以监督,使调解在阳光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