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5个青壮年男子组成的偷猪团伙,去年底因涉嫌盗窃罪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如今全部落网。128,淮安市楚州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建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责令其退出赃款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5月至12月期间,猪肉价格不断上涨,被告人李建明纠集数人组成偷猪团伙,盯上了防范较为松懈的农村家养生猪上。他们携带三轮车、木棍、绳子等作案工具,先后至楚州区博里镇、复兴镇、流均镇、泾口镇及宝应县、建湖县等多县区境内,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作案35起,窃得生猪47头、水泥船1条、12匹柴油机1台。经鉴定,所盗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8600元。另查明,被告人李建明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5年被上海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李建明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建明当庭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