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太感谢法院了,我以为我的钱没法执行了,真没想到法院会给我们发放司法救助金”。

去年,王某一家与唐某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已审结,但判决唐某分期赔偿王某一家的10万元因唐某的失踪而一直未能顺利执行。北塘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曾亲赴唐某老家邳州市,调查其财产情况。在当地法院和居委的配合下,居然也未查到唐某此人的下落。该院遂查询了其在无锡的房产、车辆及存款,也未查到可供实际执行的财产。而其被扣押于交警大队的肇事车辆也因损坏严重而缺乏相应成本。执行工作由此遇到了瓶颈。

眼看着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因家中顶梁柱在车祸中死亡,全家的生活陷入困境,执行赔偿款的落实却遥遥无期,北塘法院本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宗旨,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以解申请人一家的燃眉之急,真正做到了“保民生、保稳定”,将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协调统一。

近年来,北塘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经常遇到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因此陷入经济和健康困境的情况。法院虽穷尽一切手段,但收效甚微。而这一类案件申请人,案件发生后,已在经济和健康上遭受巨大损失,案件无法执行,对他们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司法救助就成了给这些受害者雪中送炭的一项措施。司法救助实行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申请救助,一案一次性救助的原则。设立司法救助金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和医疗困难,从而体现司法文明和法律的人文关怀,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