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积极调解 夫妻分居两地破镜重圆
作者:戴凌洁 谢俊 发布时间:2009-12-09 浏览次数:353
本网镇江讯:有时距离可以产生美,有时距离亦容易使感情褪色,加之原本就矛盾积聚,感情色彩的蜕变会愈加的迅速。
1998年10月范某与丈夫谢某建立恋爱关系,1999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2004年6月女儿出生。但是婚后不久范某发现和丈夫很难沟通,经常为了琐事争吵,更难以忍受的是丈夫长期的无端猜疑,大男子主义突显,常常无故殴打自己,对女儿也毫不关心,为了女儿,范某一直忍让着丈夫。2008年7月范某再次被打后,无奈带着女儿外出租房以求安宁。之后,谢某也去了上海打工,夫妻之间就这样一直保持分居的状态。范某说,这段时间里,丈夫从未对母女俩表示过关心,连一个电话也不曾打过,这样的日子已然没有意思,于是痛苦决定离婚,并向句容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了解案情,积极联系双方,但是范某坚持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谢某也坚持称没什么好谈。考虑到案件完全有调和的可能性,法官没有放弃,仍然耐心劝慰双方。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愿意见面。通过当面交谈,承办法官发现双方还是有感情基础的,只不过是疏于沟通,才产生误解和矛盾的。调解过程中,法官一面极力劝说范某,希望能多为女儿想想,一面鼓励谢某将自己内心的真实情感表达出来。通过一番劝导和夫妻之间一次敞开心扉地交谈,双方觉得对彼此还是有感情的,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呵护这个家庭。最终,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夫妻俩终于打开了心结,决心好好经营他们本该幸福的三口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