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肯定苏州虎丘区法院“三并重三突出”建立案件质量监督体系
作者:顾莹 发布时间:2009-12-09 浏览次数:473
本网苏州讯:日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虎丘区法院作为唯一一家基层法院作了交流发言。虎丘区法院以打造专业监督管理队伍为抓手,积极创新“审监庭和审管办合署办公”这一工作模式,“三并重三突出”努力构建顺畅高效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做法受到最高院与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是监督与服务并重突出服务功能。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积极为审判大局服务,以服务促规范,先后制定了《民事案件裁判文书撰写规则》等近二十项规范性文件。每年确定三至四项调研课题,提出专项调研报告,供业务庭参考运用,其中部分调研报告成为制定院规范性文件的依据。今年审监庭先后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专项调研后,由法院牵头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工会、信访局联合建立了“六方联动”机制,出台了《关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使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至73.4%。同时还构建了与司法局人民调解、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三调结合”的阶梯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模式,运行以来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调撤率达100%。
二是管理与协调并重突出协调功能。被指定为全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试点法院后,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强调“三多三少”并建立了三项沟通反馈制度,形成多理少管、多协调少指挥、多建议少“越权”的管理局面:承办法官自查与申辩制度。对被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重点评查中,原审承办法官填写《承办人自查与申辩意见表》并由庭长签署书面意见。今年改判4件案件,其中3件因二审出现新证据而不追究承办法官的差错责任。案件质量评查反馈制度。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瑕疵和差错问题以反馈表的形式向业务庭反馈,庭长将督促整改情况反馈给审管办。审判管理文件学习反馈制度。编发各类通报、上级及本院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文件,向业务庭发放《审管文件、通报业务庭反馈表》。
三是规范与引导并重突出管理效能。在建立健全院长宏观管理、审管办中观管理和庭长微观管理协调互动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网络的基础上,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部门重新定位,即演好三种“角色”:当好院长参谋。以《审管动态专报》形式向一把手院长提交分析报告,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业绩考评,为司法人事管理提供参考。当好事务经理。对案件质量管理涉及到需要部门间相互配合协调的事项,审管办根据院长授权搭建协调沟通平台,统一认识,协商确定改进措施。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增强审判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当好庭长助理。审管办积极协助业务庭长开展审判管理,以各种通报为庭长行使管理权提供“武器”,以开展技能培训、考评讲评法官“四项能力”的方式为庭长管理提供“外援”,从而及时引导业务庭查漏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