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近日,扬州维扬区法院借力村民委员会,妥善解决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人群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3820,受雇于罗某的刘某在骑摩托车区工地上班的过程中,不慎在途中摔伤并被高位截瘫,刘某因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在未治疗终结的情况下,自行出院回家治疗,不久因伤重死亡。治疗期间,刘某家属多次找到罗某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均遭拒绝。刘某家属遂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罗某赔偿41 975元。判决生效后,罗某未履行义务,刘某家属遂于20051月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罗某表示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没有履行能力。刘某的死亡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而且刘某的家属曾带人到期家中冲砸,造成了自己的损失,因此也不愿履行义务。法院经查后发现,罗某家中仅靠其一人打工收入赡养老人、抚养小孩,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遂裁定中止执行。而申请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女儿尚未成年,母亲已逾古稀,仅靠其妻子在上海打工的收入维持生活。

虽然法院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终因矛盾尖锐且经济困难,无法达成一致。中止执行期间,申请人多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否则与被执行人拼命。为防止矛盾激化,执行法官借助外力,主动与被执行人所在村委会联系说明案情,村里专门派人做被执行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同时,法官也再次深入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并将执行情况以及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告知其亲属,动员其亲属出面协调。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同意给付18000元;罗某所在村在经济不太富裕的情况下,主动拿出7000元,以化解村民之间的纠纷;法院也及时启用救助资金,从中支付5000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最终使本案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