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妻子晚上在家被异性看望,丈夫生疑,便来访者轿车扣留,来访者索要车辆未果,遂诉讼要求返还,丈夫却要求来访者赔偿损失15000元。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81111晚,凌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到龚某家,此时龚某的妻子一人在家,龚某回来后,认为凌某和其妻行为不轨,双方发生争执,龚某将凌驾驶的车开走并藏匿。凌某在多次索要无果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龚某返还车辆。

庭审中龚某辩称,原告于20081111日晚7点许到我家中,在此期间,我不在家,原告和我妻子独在楼上并将一楼门反锁,我回来后无法进门,我怀疑原告与我妻子行为不轨,原告应赔偿我一定的经济损失15000元,我才会返还这辆轿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龚某在与原告发生矛盾后,将原告所有的车辆扣留,侵犯了原告的所有权,被告龚某应承担返还车辆的义务。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对被告龚祥要求原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不予采纳。遂作出被告龚某返还原告凌车轿车,不支持被告龚某要求凌某赔偿损失15000元的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