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三项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张燕 发布时间:2009-12-08 浏览次数:458
本网苏州讯:为深入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法官队伍,张家港法院狠抓三项制度,突出班子引廉、责任保廉和监督促廉。
一是实行双责制,抓好“明责”。继续实行院、庭领导“一岗双责”,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实行承诺制,督促“履责”。院、庭两级班子成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并公开承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自动辞职并接受组织处理”,每名干警也分别与部门领导签订责任状,真正做到权责分明,促进全院干警认真履责。
三是实行奖惩制,强化“问责”。把考核与职级晋升、经济奖惩相挂钩,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准确区分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等政策界限,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领导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