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暖当事人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09-12-07 浏览次数:1460
初冬,阵阵寒意袭来。这段时间对副局长钱鹏飞来说,心中有一块心病,他有一宗执行案件,评估拍卖已经完毕,买受人的800余万元也已到法院帐户,按说此案可以了结。可是买受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税务部门称,企业多年来欠税,合计200多万元,让其承担。买受人想:自己已经化了800多万元,再让自己额外负担这么多钱,一是承受不起,二是企业以前欠的债、欠的税,你税务部门收不到,现在我买下了,要我交,不合情理,不买了。法院找买受人谈话,买受人始终这个意见。
此案的房产在如东的某个偏僻乡镇,土地属集体所有,一旦悔拍,意味着房产和机器设备将裁定给申请执行人。而申请执行人是一家金融机构,拿到后没法处置。为了申请人的权利,也为了依法保护买受人的权利,也为了乡镇企业的更好发展。钱鹏飞冥思苦想,寻找最佳结合点,既让买受人能够接受在合情合理合法中交税,又让税务等部门不违反税收的原则下能收到税。如何做到两全其美?
一天下午,钱鹏飞副局长与徐诚副局长等法官一起冒着初冬的严寒,驱车来到如东县地税局。会议室里,南通中院执行局以钱鹏飞副局长为首的执行官们与税务官们一起就此案拍卖后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磋商。钱鹏飞首先将案情作了介绍,然后大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徐诚发表了意见:“此案要是悔拍,你们地税部门不但拿不到一分钱,而且如东失掉了一个招商引资的企业。如果依法减免有关费用,你们起码可以拿到70多万元税费。这样做对当地政府与老百姓都有益处。”负责税收的同志听了法官们的介绍与分析,觉得税分两块收不是没有道理:一是税收按拍卖成交价收,二是拍卖之前企业欠税不应该有买受人承担。最后,一致认为,此案买受人如何缴税,有待进一步研究定。
傍晚5时半,已到了下班时分,因涉及到财政等有关问题,还得去财政局去协商。如赶过去,人已下班,这边电话联系,让某局长等一会儿。县城城区下班高峰,堵车,六点钟才到。某局长说话和蔼:“我们已经按最低标准收取,免去不可能。”“再少收点呢?”钱鹏飞以商量的口气说着。“这口子不能开。”某局长坚持说。“如果你们坚持要收这么多,案子悔拍,你们不是一分钱也收不到吗?”某局长愕然,叹了口气:“好吧,我们再研究研究!”
许多当事人怪法院,怪法官,不为他们着想,不为他们执行,他们甚至还到处上访,说法院说法官执行不力,他们很难想象,为了一个案子的顺利执结,法官背后要做多少工作,要付出多少辛劳,其中的苦,只有法官清楚。法官们说:“只要能让案子顺利执结,只要能让当事人满意,我们吃点苦不算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