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面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大胆探索、攻坚克难,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行理念,以创新求突破、用创优促发展,破解“执行难、难执行”的新思路、新举措。

一、建立检察院派员听证制度。把执行工作直接置于检察机关监督之下,要求在听证日七天前,通知检察院派员参与听证活动,通报需听证案件基本情况;听证日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听证,监督听证全过程;听证结束后,合议庭听取检察员意见,及时进行评议,公正作出裁决。用执行公开,促执行公正,力求在检察机关的有力支持下,确保执行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二、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机制。规定在执行群体性纠纷案件时,必须选用有一定群众基础、办事公道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充分发挥其“稳定器”、“润滑剂”的作用;在执行涉及专业技术类案件时,必须选用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方案的制定,充分听取并吸纳其合理的专业意见,确保执行方案更具科学性和专业性,执行措施更具操作性;对当事人矛盾易激化案件,要求选用来自纠纷地的陪审员参与执行,充分发挥其在当地群众中的威望及熟悉乡土人情的优势,为执行工作出谋划策,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和解结案;面对曾经执行受阻的案件,则要求选用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借助他们特殊的身份,震慑抗法当事人,促使其自觉履行

三、落实执行联络员协助执行措施。聘请各乡、镇、街道的司法所所长、综治办主任以及派出所负责人担任执行联络员,发挥他们工作在基层,熟悉社情民意,掌握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状况、社会关系的信息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方案;借助其丰富的社会经验,进一步做好法律宣传和群众调解工作,钝化社会矛盾;通过执行联络员协助执行活动,帮助其深层次、全方位地了解执行工作,听取其对执行工作富有实效的针对性意见与建议,促进执行行为的进一步文明、规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