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江苏高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行政案件受理工作的重要性,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江苏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根据最高院《意见》的精神,切实做好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保护工作。一要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关受理案件的规定,不得随意限缩受案范围;二要坚决清除限制行政诉讼受理的各种“土政策”,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三要正确处理诉前调解和立案审理的关系,不能使诉前调解成为妨碍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附加条件;四要严格执行受理案件的程序制度,不得超过法定期限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五要大力推行行政诉讼引导和指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等措施,不得未经诉讼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予以驳回。江苏高院同时要求各地法院对本地区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保护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尤其是行政案件受案数量降幅较大的法院,要认真分析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切实解决行政诉讼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