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为了妥善化解和处理因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服务江苏沿海开发大局,呼应连云港地区进入国家战略层面这一难得的历史契机,连云区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认真实践“诉调对接、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能动地为港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近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受金融危机影响引发的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20085月,原告连云港外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代公司)与被告浙江华光冶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公司)以及案外人建德黄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公司)签订一份代理合同,由外代公司作为港口代理人负责为华光公司代为办理48100吨镍矿的卸船接货、报关报检、堆存保管等事宜,由华光公司向其支付相关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代理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但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矿产品交易市场波动剧烈,被告无法按约如期提货,致使该批镍矿滞留港口至今。期间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

连云区法院受理后,该院承办法官多次到港口集团镍矿堆放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详细了解该批货物超期堆放的原因以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积极主动地做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融能动司法理念于诉讼调解之中,努力把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由被告将双方商定的涉诉镍矿堆存费50万元给付原告,原告收款后予以放行该批镍矿。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今后的合作仍然很有信心。

该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及时妥善调解,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不仅使双方当事人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促进双方货运代理合作的进一步开展。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及时履行了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亲自来到法院致谢,并表示:该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不愧为企业坚强的司法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