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近日,张家港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家住张家港市乐余镇的沙某以没钱为理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其承担的赔偿义务,并将人民币50000元以他人名义办理存单以逃避其民事赔偿责任,在法院执行人员从其家中搜查出人民币和存单后,仍谎称无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先后两次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后检察机关以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发后,被告人沙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了和解协议确定的赔偿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故意隐瞒自己的资产状况,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