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执行工作只有置于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才能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一直以来,秦淮法院狠抓执行监督,并于近期制定了《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暂行规定》。该院执行工作已由被动接受监督转变为积极主动面向社会监督。 

一是强化立案监督。立案部门将立案须知、执行风险等内容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专门的执行立案窗口,由专人受理执行立案申请;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立案接待,协助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是强化裁决监督。裁决一律采取听证制,必要时邀请人大、政协代表等旁听,符合条件时还应允许新闻媒体采访;全面贯彻合议制度,合议庭组成人员至少保证一名以上的人民陪审员;裁决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

三是强化实施监督。实施过程实现四公开,即实施的全部流程公开、进展情况公开、执行措施公开、信息查询公开;对于重大疑难或有影响的案件,积极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现场参与监督,同时还可以邀请新闻媒体现场报道,实施舆论监督;对于执行案件的信息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接受群众查询、监督。

四是强化信访监督。建立执行局局长每日接待制度、院长每周接待制度,由领导亲自接访;建立信访登记通报制度,对当事人来信来访逐一登记,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反馈;建立执行督查制度,对人大等部门提出的问题或违纪违法情况,期限内办理并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