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连云区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广泛采取“三级调解联动”的方法,创新“诉调对接”机制。近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承包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

20091019,原告连云港某街道办事处跃进村一组(以下简称跃进村一组)以被告王某1999年至今承包该村鱼塘及土地一直未交纳承包费为由,诉至连云区法院。针对涉及农民利益的案件,民二庭法官没有简单的“坐堂问案”,而是多次主动走访跃进村一组,详细了解该村村民承包鱼塘和土地的历史由来和现实状况。经过走访调查得知,该村村民以前大多都是在向村委会购买房屋、仓库等不动产后,通过自己或雇人劳作的方式开挖闲置荒地形成鱼塘并在其周边栽种果树。期间,村民既未向村里交纳过承包费,村组织也未曾向村民提出签订承包合同,久而久之,便形成现在的土地承包状况。

根据调查的结果,法院本可以一判了之。但在调查中,法官得知,因该类土地、鱼塘承包事件,经常发生村民打闹村委会、群众非正常上访、村民之间邻里关系紧张等问题。如果基层村组织历史遗留的问题得不到有效、妥善的解决,不仅影响到新农村建设,而且带来一系列不稳定社会因素。该院了解到这些复杂情况后,从大局出发,从跃进村的实际出发,及时主动地与当地党委、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进行沟通协商,并多次组织村委会、村人民调解员、部分跃进村村民和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保障作用。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从2010年起,被告每年向原告交付700元的承包费,原告将争议鱼塘交给被告继续承包。

因该案在当地极具典型性和代表性,连云区法院从承包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主动调查走访,全面详细地了解跃进村土地承包的由来,成功化解了一起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诉讼纠纷,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跃进村村民的普遍称赞,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