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人因怨“相煎” 女子放火被判三年
作者:金晓 尹德元 发布时间:2009-12-03 浏览次数:571
本网无锡讯:本为多年同居关系,却因感情纠葛闹的心情不快,一怒之下放火烧衣,结果女方因放火罪身陷牢房。近日,江阴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放火案件,判决被告人李玉华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42岁的李玉华家住江阴市澄江街道某村,三年前,李玉华与张平认识并开始交往,交往不久两人便同居了,但是却一直没有领结婚证。在一起住的时间长了,两人不时因为小事闹点矛盾,按说呢,这也正常,只要两人静下心来好好谈谈也就好了,但他们二位的表现却恰恰相反,彼此时常冷眼相向,导致矛盾越来越深。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玉华故意纵火焚烧公民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确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李玉华自愿认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