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本为多年同居关系,却因感情纠葛闹的心情不快,一怒之下放火烧衣,结果女方因放火罪身陷牢房。近日,江阴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放火案件,判决被告人李玉华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42岁的李玉华家住江阴市澄江街道某村,三年前,李玉华与张平认识并开始交往,交往不久两人便同居了,但是却一直没有领结婚证。在一起住的时间长了,两人不时因为小事闹点矛盾,按说呢,这也正常,只要两人静下心来好好谈谈也就好了,但他们二位的表现却恰恰相反,彼此时常冷眼相向,导致矛盾越来越深。2009530吃过午饭后,两人又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再次引爆“战争”,在大吵一架之后,李玉华一气之下甩门而出。大约晚上九点多钟她才回来,在让房客小吴开门之后,本想回来拿走自己的生活用品,但是生活用品却被张平藏了起来,气得李玉华是直跺脚。当她来到走廊时看到了张平持在那里的两件衣服后,总算找着发泄物了,李玉华不管三七二十一拿起打火机就点燃了衣服,不一会就引起了火灾,烧毁电视机等物。张平随即报案,李玉华于2009626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归案后,李玉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玉华故意纵火焚烧公民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确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李玉华自愿认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