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人民陪审员成为法官好帮手
作者:周忠喜 黄世虎 发布时间:2009-12-02 浏览次数:474
本网徐州讯:近日,在铜山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在庭审间隙,人民陪审员的一席话,使得小夫妻俩言归于好、破镜重圆。在铜山法院,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互补作用得到充分发挥,3年来参加审理的3000多件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
该院共选任了35名人民陪审员,按照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专业特长进行分类,安排参与相应类别案件的审理。人民陪审员是劳动、工商等部门公务员的,就安排审理民营企业和行政类案件;是教育和妇联的,就安排参与审理未成年人和妇女犯罪类案件;是卫生系统和下岗职工的,就安排参与审理人身伤害和下岗职工涉诉案件。许多案件在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下“依法、依情、依理”顺利调解结案。由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今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均在80%以上。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不仅发挥了“调解”功效,更体现出“减震”、“监督”和“宣传”等优势:一、在涉诉信访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很容易在当事人的牢骚中发现不良情绪,能及时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使信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二、在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是否存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能够直接进行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实现了“透明执法、”“阳光执法”,提高了人民满意度;三、陪审员积极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工作当中去,用法律的眼光审视周边的矛盾和问题,为群众提供力能所及的法律服务。如有一名人民陪审员负责县团委工作,针对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趋势,通过办案,及时总结青少年犯罪特点,组织在校园等场所开展了一系列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