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丰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有效提高服判息诉率,力求达到案结事了,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法官释明。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诉讼程序、举证责任、证据交换等作出释明,对证据的对应性、证明用途、证明目的,证人对事实的陈述,鉴定结论等问题向当事人释明,适时对当事人进行举证引导和诉讼指导,使当事人增强诉讼能力,知晓法律程序,明白诉讼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使其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二是实行判前评断。在案件判决以前,对案件的事实的认定、双方当事人责任的承担等问题,由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分析评判,做好当事人必要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明确其利害关系,从而接受判决结果。三是加强判决说理。不断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加强判决书中对证据的分析、认定,以及判决书主文部分的说理性,将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附在判决书的附页,让当事人明白判决的依据,供当事人对照答疑。四是完善判后答疑。承办法官判决结案后对当事人细心辩法析理,释疑解惑,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法律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裁判文书的文意和有关诉讼程序等问题,有效化解当事人的困惑,以提高当事人对判决的接受度;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答疑不满意的,由原合议庭审判长或庭长主持答疑释惑;当事人不服的,再由立案庭法官主持,与原承办法官共同接访解答,直至院领导参与,真正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