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建立“四项机制”保案件质量和效率
作者:周莉 发布时间:2009-12-02 浏览次数:460
本网徐州讯:为了切实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从“错”字上狠下工夫,立足防错纠错,通过建立“四项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建立防错机制。要求每个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严格把好送达关、庭审关、证据审查关、实体处理关和文书质量关。庭长和分管院长对案件质量严格监督,对案件审查严格把关,防止案件承办人权力失控,导致案件裁判不公。与此同时,对疑难重大案件及时向院审委会和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切实将差错消灭在宣判送达之前。
二是建立找错机制。通过文书印前检查找错、案件审结评查找错、评查完毕抽查找错等形式,对案件质量实行全方位监督,努力扭转案件上诉率和改判、发回率上升的局面。同时规定案件裁判文书在分管院领导签发后还需确认合格后方能加盖院印,所有办结案件必须报审管办评查归档。对存在差错的案件,评查人员将审判质量检查意见建议书与案卷一同退还相关业务庭整改。
三是建立析错机制。建立案件质量分析会议制度,各业务庭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案件质量分析会议,审管办每月对案件质量进行一次通报,审委会每季度对发还改判案件逐件进行一次讨论。在实行案件质量分析制度的基础上,各业务庭定期对有瑕疵的案件、特别是被上级法院发改案件以及本院再审改判案件进行“回头望”,分管院长、庭长对平常审签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案件承办人在审、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分析,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是建立惩错机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审判、违法执行和办案差错责任人员,根据其责任认定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予以追究,确保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全面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