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阜宁法院适当扩大对未成年人犯判处非监禁刑的比例,并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推行少年审判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对接,实现了判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院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所判处的未成年罪犯全部进行社会调查,并根据调查评估意见,纳入社区矫正。

 

加强庭审教育制度。在庭审环节强化教育引导,由法官主导,组织到庭的公诉人、 辩护人、 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被告人共同进行法制教育、亲情教育。

 

建立周六交接制度。加强与司法局的工作衔接配合,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约定在判决后效后第一个周六,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判后回访帮教制度。对未成年罪犯,均“一人一档”以备判后回访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