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肇事弃车逃逸 贻误时机致人死亡
作者:顾毛毛 发布时间:2009-12-02 浏览次数:592
本网南通讯:王某酒后驾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钱某受伤。在送钱某前往医院途中,王某误认为钱某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竟然狠心将其遗弃于路边,贻误了救治时机,最终导致钱某死亡,实在令人惋惜。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法驾驶机动车辆,在非道路上发生碰撞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某在发生非道路事故后,将被害人遗弃路边并逃离,对其行为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鉴于王某在案发五年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属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