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王某酒后驾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钱某受伤。在送钱某前往医院途中,王某误认为钱某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竟然狠心将其遗弃于路边,贻误了救治时机,最终导致钱某死亡,实在令人惋惜。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3728下午,王某酒后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葛庄村2组十字路口时,由于车速过快,与由南向北骑自行车的钱某发生碰撞,致使钱某受伤。见到钱某口吐白沫,耳朵流血,王某立即将其抱上车送往医院。在去医院的途中,王某发现钱某已经不吐白沫,认为其已经死亡,遂将钱某搬下车,遗弃于路边,并弃车逃离。钱某被随后赶来的公安人员送往医院,因错过抢救时机,钱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由于不堪忍受良心的谴责,案发五年后,王某于20081121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钱某近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法驾驶机动车辆,在非道路上发生碰撞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某在发生非道路事故后,将被害人遗弃路边并逃离,对其行为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鉴于王某在案发五年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属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