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司法鉴定、拍卖是审判执行工作尤其是民商事审判执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耗时多,影响办案节奏。2008年以来,下关法院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规范委托鉴定、拍卖管理工作,优化审判质效,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受理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事项179件,办结162件,平均办理天数45天。今年1?11月,受理216件,办结174件,同比分别上升20.7%、7.4%。平均办理天数仅32天。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流程管理。制定并出台《委托鉴定、拍卖工作意见》,从材料移送、案件委托到部门协作全部纳入流程管理,明确各个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对材料不全、鉴定不能、鉴定撤回、中止、恢复等可能出现的情形,均作出了具体的处理规定。

二是设立摇号工作室,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决定启动鉴定或拍卖程序的案件,一律由业务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确认申请鉴定、拍卖的内容和范围,对需提交的证据进行听证、质证。案件移送立案庭后,由专人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双方当事人选择依法通过协商、摇号、指定等方式确定鉴定或拍卖机构,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三是强化内部信息沟通,做好案件跟踪。对于进入鉴定、拍卖程序的案件,业务庭承办人、鉴定管理部门承办人经常性沟通,及时掌握鉴定、拍卖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变化,及时作出有效处置。对于因当事人和解、撤诉而无须继续鉴定、拍卖的案件,业务庭承办人即时通知鉴定管理部门,尽快办理撤回手续,以尽可能减少鉴定机构的工作投入。

四是强化外部协调联系,力求时限短、质量好、效率高。注意总结各类鉴定、拍卖机构的一般工作规律,根据不同鉴定、拍卖类别的实际需要,对鉴定、拍卖期间作出参考性规定,由鉴定管理人员依照工作记录适时催办。关注各鉴定、拍卖机构的诚信度、工作效率和当事人满意度,建立专门档案,适时提醒,重点督促。必要时,向上级法院反映或发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