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溧水法院洪蓝法庭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结合辖区实际,以“四个注重”服务新农村建设,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

 

注重便民措施。对农村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提供快捷的服务,做到当日起诉当日立案;对文化水平较低的当事人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为偏远村交通条件差、行动不便的农民提供上门立案、就地审理,并推行电话预约立案、巡回法庭立案等多种便民立案方式。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经济困难的农民打得起官司。

 

注重调解工作。针对辖区农村的特点,该庭注重发挥调解在涉农纠纷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基层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推行“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邀请辖区具有各类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协助案件的调解工作,促进案件调解率提高。

 

注重服务工作。针对农村当事人时间观念不强,忙于农事而耽搁诉讼事务的实际开展服务工作,要求干警在规定期限内把事情办妥,当日的事情需当日解决,不因上下班时间影响而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同时,针对有些当事人因病或伤残,行动不便,主动到患者家中了解情况,调处纠纷。

 

注重沟通机制。该庭主动接受当地党委、人大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并专门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对辖区内的重大影响案件,做到了及时与当地党委的沟通;不定期的主动邀请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党政领导和群众代表到法庭召开座谈会,向他们通报法庭工作情况,虚心听取他们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