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坚持“五个严格”高标准完成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2-01 浏览次数:448
本网南通讯:为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廉洁中的作用,近期,如皋法院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程序。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整个选任过程自报名、资格审查、确定人选直至提出请人大任命,均严格按照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进行操作,杜绝人为因素和暗箱操作。
二是严格报名条件。根据以往陪审员没有时间参加庭审的情况,该院在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人民陪审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的同时,还向报名人员提出了“能根据人民法院确定的时间参加审判活动”这一保障性要求,为今后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畅通人民陪审员的出口提供了依据。
三是严格结构要求。为保证公民对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度和来源的社会广泛性,吸纳社会各阶层人员参与国家审判活动,该院在不预留名额、不预设人员范围和发布选任公告的前提下,主动与市属各部门,各镇、区党委、人大主席团联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实行推荐和鼓励自荐相结合。新增的40名人民陪审员人选中,来自市属部门推荐10人,镇、区推荐15人,重点企业推荐3人,个人自荐12人,保证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结构要求。
四是严格素质把关。成立由人大、政法委、司法、纪检、组织及法院等部门组成的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领导组,对增选过程进行监督,对陪审员人选综合素质进行把关,先后审核剔除了7名不具有规定学历、3名不满法定年龄的报名人员。组成5个5人考察组对初审合格的40名人选逐一进行了政审考察,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五是严格公开操作。增选方案经市委、市人大通过后,该院及时将增选名额、报名条件、期限、应提交的材料等信息在《如皋动态》上进行公告;将通过初审、进入政审阶段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整个增选工作做到全程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