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句容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是亲兄弟,因几年前的纠纷发生矛盾积怨已久。在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了解案情和双方之前的矛盾,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在庭审当天耐心调解,使原本矛盾尖锐的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成功调结了此案。
2007年3月4日,张某夫妇由于建围墙影响到隔壁哥哥家的正常通行,在张某的嫂子阻止其建房时,双方发生严重肢体冲突,致使嫂子神经和腹部受伤,经省人民医院诊断为:植物性神经功能紊乱,神经症。后经村委会协调达成协议,进行了相应的赔偿。此后一段时间双方相安无事。2009年7月20日,张某的嫂子再次跑到其家中无理取闹,用链子将张某家大门锁住,双方多次发生揪打,在110的帮助下,张某被锁长达78天的家门终于被打开,但是张某发现家中大量的稻子都已霉变。此后,张某的嫂子仍然经常对张某的生活进行骚扰,故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嫂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租房损失以及稻子、米的损失。庭审中,张某的哥哥表示妻子已无劳动能力,生活自理困难,不可能到张某家无理取闹,锁门是有正当理由的。张某的哥哥说到激动时,眼眶湿润,述说这几年的不易,既要照顾妻子又要挣钱养家,而张某从未帮助过,现在还来告自己的嫂子。庭审时兄弟俩多次发生冲突,见此情形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由于庭前通过走访和当面谈话了解到其实双方还是很重视彼此间的兄弟情义的,以亲情为出发点,用血浓于水的力量来感化双方的矛盾,耐心地劝导,以理服人、以法育人,积极做协调工作,终于使双方平静下来达成一致意见:张某的嫂子不再锁张某家的大门,张某也不再要求嫂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