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如东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09722350分许,被告人袁某无证驾驶苏FL7821号黑色桑塔纳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如东县河口镇立新桥居委会北水泥路段时,与由南向北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冒某发生碰撞,致冒某当场死亡。被告人袁某见状,立刻驾车逃逸,并伙同他人将肇事车送至如皋修理。其后,为逃避侦查,被告人袁某另租了一辆类似的黑色桑塔纳轿车,将肇事车牌照安装至该车。经如东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袁某对此次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操作不当,在非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后又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袁某能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