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创设“六方联动”机制妥善调处劳动争议纠纷显实效
作者:查鸣 发布时间:2009-11-30 浏览次数:422
本网苏州讯: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进一步贯彻落实服务“三保”工作措施,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加强同区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工会和信访局的协作、配合,联合出台《关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通过加大诉讼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会调解、信访调解和行政调解劳动争议的力度,扩大“诉裁对接”范围等手段,构建多元化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工作机制,优质高效地化解辖区内劳动争议纠纷。今年1月到11月,全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07件,仅为劳动仲裁委收案数的33.8%,大量的纠纷在诉讼外得到化解。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到73.4%,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2个百分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六方一体提升凝聚力与协调力
成立由六单位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六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指定各单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精英型人员承担具体协调工作,确保各单位之间沟通协调无障碍,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制度建设,五项机制激活预警力与调解力
一是形成联席会议机制和学习交流机制。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一阶段内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排查近期矛盾纠纷情况。同时,通过各单位之间的交流学习,相互交换审判信息、裁判动态、政策文件等资料,研究解决劳资纠纷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并对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劳动争议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以备忘录的形式在辖区范围内统一调处劳动争议纠纷的执法尺度。
二是形成纠纷预警、排查机制与应急处理机制。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对同一企业在较短时间内连续作为当事人达一定数量的,派专人进行跟踪;公安部门注意发现企业搬离的情况发现企业因经济纠纷发生封堵厂区等异常情况及时与联动各方联系;工会重点关注员工投诉较多的企业运行情况;社保局对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或欠交社保情况的企业,密切注意重点监控。通过各方的信息沟通,协调工作,做到早介入、早协调、早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减少劳资纠纷。一旦发现辖区内有企业突然倒闭的情况,“六方联动”成员单位立即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接管控制企业资产、财务等资料做好职工的稳控及善后处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做好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的调处工作,减少群体性纠纷的发生。
三是形成诉讼调解提前介入机制。对人数多、影响大的劳动争议进入仲裁阶段后,法官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优势,配合仲裁员对企业员工析法明理,通过多方合力调解及时妥善解决纠纷,把大量劳动争议化解在诉讼之前。
三、强化司法能动,四项举措增强公信力与和谐力
一是纠纷信息实现月报。劳动仲裁委在月底前将裁决案件的数量、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以及相关新规定、政策等通报法院,以便法院动态跟踪辖区内劳资纠纷发展趋势。同时,法院在月底前将当月审结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新规定反馈给仲裁委,对于判决与仲裁裁决存在不一致的案件,提供相应的判决书,以逐步统一劳动争议纠纷的法律适用及执法尺度。
二是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实现多元化处理。除了相互间及时通报信息,从源头上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以外,一旦发生群体纠纷公安分局做好安保工作,法院及相关部门提前介入纠纷的调处,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今年,我院共受理了17起(170件)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最终14起(132件)系列案件得以全部调解结案。
三是六方调解实现充分对接。将诉讼调解与工会调解、信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充分对接,采取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工会特邀调解员调解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劳动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共同化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今年4月阿特斯太阳能光电(苏州)有限公司集体开除80余名职员,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比较激烈。经过法院、仲裁委及司法局等方面的提前介入工作,有50余人进入仲裁委仲裁。在仲裁委裁决驳回职工的全部诉讼请求后,法院立即和仲裁委共同开展相关法律释明工作,将不服裁决进入诉讼的案件控制到只有15件。通过多方协调做好职工善后安排,使矛盾得到彻底钝化,最终15件案件全部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四是延伸审判服务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法院联合社保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主动走访企业,为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提供帮助,了解企业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掌握劳资关系的动态。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对企业提出改进意见。法院不定期对镇、街道从事信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工会工作的人员及本区企业工会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调处劳资纠纷的能力。法院主动联合其余五方召开企业座谈会、职工座谈会、组织邀请企业相关人员、劳动者旁听典型劳动案件的仲裁、审理,对企业和劳动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公信力,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理性解决纠纷,杜绝矛盾激化,促进辖区内劳资关系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