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维扬法院邀请各界代表监督执行听证破解“骨头”案
作者:杨山明 发布时间:2009-11-30 浏览次数:395
本网扬州讯:2006年4月,被告杜某向原告扬州市邗江金丰家具厂购买了价值9.4万元的宾馆用办公桌椅等用品,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下落不明,尚有7.5万元货款未偿还。原告2007年12月起诉至法院,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杜某经营宾馆内的部分动产。因杜某长期下落不明,无法确认该批动产的权属,致使案件一直未能处理。
本网扬州讯:2006年4月,被告杜某向原告扬州市邗江金丰家具厂购买了价值9.4万元的宾馆用办公桌椅等用品,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下落不明,尚有7.5万元货款未偿还。原告2007年12月起诉至法院,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杜某经营宾馆内的部分动产。因杜某长期下落不明,无法确认该批动产的权属,致使案件一直未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