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见中学生相对年少胆小,谭某便多次到某高中学生宿舍向学生索要保护费。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09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谭某先后多次窜至海门市某职业高级中学,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行向该校未成年学生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300元。4月初的一天,谭某到该校学生宿舍收取“保护费”时,被学校的保安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谭某已退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并以未成年学生为侵害对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谭某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